一官最貪。一日,拘兩造對鞫(審訊),原告饋以五十金,被告聞知,加倍賄托。及審時,不問情由,抽簽竟打原告。原告將手作五數勢曰:“小的是有理的。”官亦以手覆曰:“奴才,你講有理。”頂尖花蓮旅遊又以手一仰曰:“他比你更有理哩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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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xiao0312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